從1月22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河北省首部關于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的政府規章——《河北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第10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標志著河北省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納入了法治軌道。
針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的資金問題,辦法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特許經營、購買服務和與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形式,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不應低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對于資金籌集和污水處理費仍不足以支撐設施建設和運行的,地方財政應該加大投入力度,確保設施發揮效益。
針對城市內澇災害問題,辦法要求縣級及以上城市編制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并依據規劃制定年度建設計劃。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當根據有關規范、標準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并按照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實行雨污分流。
在規范排水行為方面,辦法規定,排水戶向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應當申請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并按照許可的規定排放污染物。對于不按規定排放污染物的排水戶,排水主管部門可采取措施要求其限期整改。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接納的工業污水水量不得超過總接納水量的40%;超過40%的,由當地政府另行組織建設工業污水處理設施。
加強設施維護與安全保護。辦法明確,排水窨井及井蓋應具備防盜、防墜落功能,承載力和穩定性等應符合相關要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護范圍,并向社會公布,明確在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爆破、鉆探、打樁等活動。在出現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出水水質超標,或者發生影響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突發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組織搶修。此外,因進水水質超標給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損失的,運營單位有權依法進行追償。
在促進城鎮污水再生利用方面,辦法提出,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實行有償使用,鼓勵成立再生水經營企業。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優先使用再生水。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規模,建設再生水設施,制定促進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將再生水納入非常規水資源統一配置。
來源:河北新聞網 中國水工業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