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三年 每年需建成面積不少于城市建成區面積的6%
1月20日,記者獲悉,根據國家要求,確定江西2017年至2019年,每年需建成的海綿城市面積原則上不少于城市建成區面積的6%。到2020年,建成的海綿城市面積不少于城市建成區面積的20%。
我省提出,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要融入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制定海綿城市的實施策略、原則和重點實施區域,并將有關要求和內容納入城市道路、綠地、水系、排水防澇等相關專項(專業)規劃。
在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根據用地分類的比例和特點,對城市總體規劃及海綿城市專項規劃中提出的年徑流控制目標進行分類分解,細化到各地塊,明確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約束性指標;確定各地塊內透水鋪裝率、下沉式綠地率、雨水調蓄容積等指標。
各類新建項目,涉及海綿城市建設的部分,要以目標為導向,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期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各類改造項目,涉及海綿城市建設的部分,要結合城市基礎設施改造和棚戶區、城中村及危房改造、老舊小區改造等同步實施。各類在建項目,涉及海綿城市建設的部分,要督促增加相應的海綿城市工程設施,并在相關政策上給予優惠。
來源:江西日報 中國水工業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