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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環境報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城市規模不斷擴張,集中污染問題凸顯,環保搬遷無法回避。為徹底消除環保搬遷后污染場地帶來的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居環境權益,實現凈地流轉、開發,重慶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進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2014年8月,環境保護部正式下發通知,選擇重慶市、湖南省以及江蘇省的常州市、靖江市為試點地區,開展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城市規模不斷擴張,集中污染問題凸顯,環保搬遷無法回避。為徹底消除環保搬遷后污染場地帶來的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居環境權益,實現凈地流轉、開發,重慶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進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2014年8月,環境保護部正式下發通知,選擇重慶市、湖南省以及江蘇省的常州市、靖江市為試點地區,開展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
摸清底數。為消除主城區工業企業環境安全隱患和污染問題,近年來,重慶市對6批共207家污染企業實施了搬遷。搬遷后留下的地塊有污染嗎?污染種類、狀況、程度怎么樣?底數完全不清。搬遷企業為規避責任,不愿主動開展場地調查工作。為解決這一問題,重慶市環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從2007年開始投入財政資金對環保搬遷企業原址場地分批次開展污染調查和定性評估,掌握了場地的環境質量狀況,解決了污染底數不清的問題。
出臺政策。2007年,重慶市在修訂《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時,增加了污染場地環境管理的相關規定。在重慶市政府主持下,經市環保、國土、規劃等部門反復討論,于2008年底印發了《關于加強我市工業企業原址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的對象范圍、基本要求、責任主體、部門分工以及監管措施提出明確規定,重慶市的污染場地環境管理邁入正常軌道。
建立機制。為推進相關工作有效開展,重慶市環保局在政府發布《通知》的基礎上積極協調,于2009年全面建立了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工作執行機制。環保、國土和規劃等部門根據《通知》分別建立了污染場地管理制度并出臺了文件,沒有環保部門的書面意見或不滿足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場地,國土部門不組織招拍掛,規劃部門不調整規劃用地性質,自2009年起實現了凈地出讓和凈地開發。
制定標準。2009年,重慶市環保局在不斷總結前期工作經驗基礎上,發布了《重慶市污染場地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指南》,對評估及治理修復的工作程序、調查方法、監測采樣方式、風險評估技術及文本編制格式等做了全面的規定。指南的發布,為相關工作開展提供了技術依據,使污染場地評估和治理修復工程得以規范。經過多年實踐,2013年,重慶市環保局立項開展污染場地地方環境保護系列標準制定工作,2015年,4項污染場地技術標準將頒布實施。
探索創新。在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取得良好成效的情況下,重慶市環保局開始探索新的管理機制。全面推進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程環境監理制度,加強治理修復過程中的環境管理,避免二次污染;還建立了從業單位資質管理制度。2013年,重慶市環保局印發了《重慶市污染場地評估咨詢和治理修復單位名錄申報指南(試行)》,以推薦名錄的方式發布了兩批數十家從業單位名單,不斷規范從業單位行為,推動從業單位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成效顯著。截至2015年5月,全市已累計完成377塊搬遷工業企業原址場地的環境風險評估,完成34塊污染場地的治理修復,治理修復污染土壤60.6萬立方米,提供修復后的開發凈地365萬平方米。全市累計投入污染場地治理財政資金8000余萬元,污染場地責任主體投入評估修復資金5.2億元,由政府引導,以財政資金撬動了數倍的社會資金投入,實現了保障人居環境權益、防范健康風險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