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舊工廠、倉庫等改造成住宅、商業樓宇,其土壤污染問題如何監管?18日,《廣州市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這也是廣州首個針對工業企業用地更新改造成居住、商業等功能后土壤管理和修復的詳細規定。
“誰污染,誰治理”
其中明確,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造成工業企業場地污染的單位是承擔該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責任的場地責任主體。造成場地污染的單位已經終止的,由所在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造成場地污染的單位已依法轉讓該場地土地使用權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承擔相關責任。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等所需費用應列入企業搬遷成本、企業改制成本或土地整治成本。
此外,未進行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的,未明確治理修復場地責任主體的,禁止進行土地流轉,不允核發土地使用證,鼓勵凈土流轉。
土壤改造要過4關
《管理辦法》規定了廣州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環境管理工作的詳細流程:首先要對待改造的場地進行調查和風險評估,結果向環保部門備案,期間環保部門組織規劃環評審查,國土部門進行土地流轉審批,明確修復責任主體;然后出治理修復工程實施方案和環境監理方案,兩個方案均要向環保部門備案;同時進行修復和環境監理;治理修復后要出環境監測報告和環境監理總結報告,再向部門備案,經建設部門施工許可后才能進行場地開發。
這樣,受到污染的工業用地要想進行改造,起碼要過4道關,并向環保部門備案3次。
此外,《管理辦法》還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保重點工作開展年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