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中國土壤環境調查、評價與監測
文章來源:《中國環境監測》 2014年06期
作者:陸泗進 王業耀 何立環
作者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國家環境保護環境監測質量控制重點實驗室
土壤是農業生產的基礎,是糧食生產的載體,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土壤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到農產品質量、人類健康以及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加強土壤保護尤為迫切。
中國土壤調查和監測最先始于對農用地的監測,早期的監測偏重于土壤肥力的監測。為了解和掌握全國土壤情況,中國政府先后進行了多次土壤環境調查。新中國成立前,于20世紀30年代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概略的土壤調查,并開展了部分區域土壤調查,繪制了1∶1000萬和1∶700萬的全國土壤圖、部分省份土壤圖及分縣土壤圖。20世紀50年代、80年代,中國先后開展了2次全國土壤普查,主要是了解土壤肥力,為農業生產服務。土壤普查對于摸清現有土地資源,特別是增加耕地生產潛力及促進農業發展,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不僅查清了全國的土壤分布和土地資源,在土壤分類方面也初步建立了適合中國國情的土壤分類體系。
近年來,隨著土壤污染的加劇,國家逐漸加強了對土壤環境保護的領導和指導,各相關部門也相繼開展了各自領域的土壤環境監測。環保部門一直非常重視土壤環境監測工作,在“六五”、“七五”、“八五”期間,就開展了土壤環境背景值調查;2001-2003年開展了污水灌溉區和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土壤環境質量專項調查;“十一五”期間則開展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專項調查。近年來,農業部也開始關注農業土壤污染防治與監管,2002-2004年開始針對部分城市農產品產區土壤進行專項調查;2011年則對湖南、湖北、江西、四川等4省重點污染區88個區縣水稻產地進行專項調查。這些土壤環境監測的目的主要是通過多種方法測定土壤中的環境指標,掌握各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通過這些調查與監測還提高了對土壤污染的監控能力,同時也為改善土壤環境質量提供科學和有效的基礎數據。
目前,國家對土壤環境監測的需求不斷增強,全國土壤環境監測工作不斷推進,土壤環境監管能力不斷提高。
1. 第1次全國土壤普查
在針對土地開發利用、流域規劃、水土保持等開展局部地區土壤調查的基礎上,從1958年開始,中國政府開展了第1次全國土壤普查,歷時3年。普查以全國的耕地為主要調查對象,以了解土壤肥力、指導農業生產為目的,完成了除西藏自治區和臺灣省以外的耕地土壤調查,總結了農民鑒別、利用、改良土壤的實踐經驗,編制了“四圖一志”,即1∶250萬全國農業土壤圖、1∶400萬全國土壤肥力概圖、全國土壤改良概圖、全國土地利用現狀概圖及農業土壤志,為合理利用土地提供了大量的土壤資料。此次全國性的土壤綜合調查,奠定了中國土壤地理學的發展基礎。由于第1次土壤普查的調查范圍和內容較窄,對耕地以外的林地、牧地、荒地土壤調查甚少,受當時歷史條件所限,調查結果沒能很好利用,亟需在此基礎上繼續開展土壤普查,促進農林牧業發展。
2. 第2次全國土壤普查
1979年,中國開展第2次全國土壤普查,專門成立了全國土壤普查辦公室,由農業、財政、測繪等有關部門與土壤科研單位等共同組成,辦公室設在農業部,具體工作由當時的農業部土地利用局、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國農業科學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及有關單位共同牽頭負責,還聘請國內百余位著名土壤學專家組成全國和6個大區的土壤普查技術顧問組,負責制訂規范、技術把關,推動第2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的開展。普查工作從當時最基層的鄉做起,逐級匯總成縣、地、省級土壤報告與圖件。各省分別完成分省土壤專著與系列分省圖件,最后匯總成《中國土壤與土壤資源》專著與6本分大區的《中國土種志》及1∶100萬全國土壤圖與1∶400萬土壤系列圖。上海市完成了1∶2000的土壤詳圖,江蘇省完成了1∶5000詳圖等。全國2600個縣級單位大都已印刷出版了各縣的土壤報告與圖件。據粗略統計,第2次全國土壤普查通過逐級匯總,已編制出土壤系列圖件14000余幅;土壤志、土種志、土壤肥料科技論文3200多篇,關于土壤資源的數據達160多項,共2000多萬個。
自1979年開始的第2次全國土壤普查,最明顯的成效是測土施肥、配方施肥。利用普查所獲得的土壤養分分析數據,在節約施肥量、增加農業產量2個方面均發揮了顯著成效。普查的另一重要成果是積累了既注重質量、又注重數量的土壤資源數據值,建立了土壤數據庫。利用第2次全國土壤普查數據,經反復的討論與修改,1992年在匯總全國土壤普查資料與百萬分之一全國土壤圖的基礎上,確立了12個土綱,27個亞綱,61個土類與230個亞類的土壤分類系統,為中國土壤分類奠定了堅實基礎。
此次普查采用新的大比例尺地形圖和遙感、測試、微型電子計算機等調查制圖和測試化驗手段,取得了6個方面成果:一是科技成果豐碩;二是發展了全國土壤分類科學;三是土壤測試工作取得新進展;四是推動了科學施肥,為農業合理施肥提供了服務;五是普查成果廣泛用于中低產田改良和基地建設等方面,推動了農業生產全面發展;六是建立了土壤肥力長期監測網點,豐富了土壤普查成果。
當然,由于中國幅員遼闊,土壤類型眾多,加上20世紀80年代全國不同地區土壤科技水平不一,從全國不同地區所獲得的土壤資料與圖件并不平衡,資料數據差別較大,有待今后不斷完善與充實。
3. 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近10年來,中國先后實施了區域土壤污染調查、耕地地力調查與評價、農用地分等定級、地質元素調查、農田土壤養分狀況調查等,對了解不同時期土壤肥力與環境質量狀況發揮了作用。
2006年,中國啟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調查范圍覆蓋除臺灣省和港澳地區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全部陸地國土。在這次全國范圍內的土壤調查中,中國政府希望能夠全面、系統、準確地掌握中國土壤環境質量的總體狀況,查明重點地區的土壤污染狀況及其成因,評估土壤污染風險,確定土壤環境安全級別,篩選污染土壤修復技術,構建適合中國國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及標準體系,提升土壤環境監測能力。
此次調查開展了5項工作:一是開展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與評價,二是開展全國土壤背景點環境質量調查與對比分析,三是開展重點區域土壤污染風險評估與安全性劃分,四是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五是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建設。其中,工作重點是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重點區域是基本農田保護區和糧食主產區)、重點區域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灣地區、東北老工業基地、成渝平原、渭河平原以及主要礦產資源型城市)以及土壤環境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建設(重點是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擬定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
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專題確定了22個必測項目,16個選測項目;土壤典型剖面背景點對比調查確定了20個必測項目,土壤主剖面背景點對比調查確定的必測項目包括61個元素全量、13種元素的有效態、4類有機污染物和部分土壤理化性質指標;典型區土壤污染調查確定的必測項目有22個,選測項目有近70個。
這次調查是中國首次組織開展的大規模和系統性土壤環境質量綜合調查,歷時6年,基本查明了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現狀,基本掌握了中國土壤環境質量變化趨勢,基本查清了主要類型污染場地和周邊土壤環境特征及其風險程度,建立了全國各種土地利用類型的土壤樣品庫和調查數據庫,對保護和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體健康,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資源,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全國環境監測系統的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為土壤環境例行監測和深入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奠定了基礎。
4. 土壤環境現狀
4.1 土壤污染狀況
目前,中國土壤污染的總體形勢嚴峻。2011年10月25日,環保部部長周生賢在提到土壤污染時指出,“從土壤污染看,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不容樂觀,受污染的耕地約有0.1億hm2,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遼中南和西南、中南等地區土壤污染面積較大。固體廢物堆存占地和毀田約13萬hm2。一些城市污染場地再開發的環境風險不容忽視”。“損害群眾健康的環境問題仍然比較突出。近年來,重金屬污染事件呈高發態勢”。“全國約有1.2萬座尾礦庫,其中危、險、病庫占12.4%,對周圍水和土壤環境污染嚴重”。這是官方在啟動全國土壤污染調查5年多之后,正式發布的中國土壤污染情況的信息。
據環保部不完全調查,在全國4.2萬個調查點位中,近六分之一的樣點有污染物超標現象,與“七五”背景值調查相比,表層土壤污染物含量明顯增加。不少區域污染物在土壤中不斷累積,全國糧食調查發現,重金屬Cd、Hg、Pb、As超標率占10%。由有機農藥施用和工業“三廢”排放導致的有機污染物在部分地區土壤中的含量呈明顯上升趨勢。雖然這些土壤有機污染的基本情況還不清楚,但可能存在的潛在危害不容忽視。
國土資源部歷時10年,投入130多萬人開展了“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調查,將中國耕地質量分為4個等級:優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調查結果顯示,4個等級耕地面積占全國耕地評定總面積的比例分別為2.67%、29.98%、50.64%、16.71%。從國土資源部進行的全國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進展與成果來看,“國土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從1999年開始實施全國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進行全國區域生態地球化學評價與土地質量地球化學評估。截至2010年底,共計完成調查面積165×104km2,涉及全國31個省(區、市),覆蓋全國東、中部平原盆地、湖泊濕地、近海灘涂、丘陵草原、黃土高原等主要農業產區”。“調查表明,全國土地質量總體良好。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調查區符合種植綠色農作物土地面積占87%,符合種植無公害農作物土地面積占92%,表明土地是清潔安全的。”特別是華北、東北地區質量最好,優質土地面積分別達99%和96%。
農業部環保監測系統對全國24省(市)、320個嚴重污染區土壤調查發現,大田類農產品超標面積占污染區農田面積的20%,其中重金屬超標占污染土壤和農作物的80%。農業部調查表明,全國污灌區面積約140萬hm2,遭受重金屬污染的土地面積占污染總面積的64.8%,其中輕度污染占46.7%,中度污染占9.7%,嚴重污染占8.4%(其中以重金屬Hg、Cd的污染面積最大)。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對土壤環境調查和監測工作的側重點不同、采取的調查范圍和研究角度各異,得出的土壤污染情況有所差異。為更好地摸清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應在全面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科學、客觀地評判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不應低估,也不宜過分夸大當前的土壤污染形勢。
4.2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和標準
中國土壤環境監測最先始于對農用地的監測,早期的監測偏重于土壤肥力的監測。近20年來,隨著土壤污染的加劇,國家各部門相繼開展了土壤的污染監測。但由于目前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工作仍屬于專項性質和試點性質,尚未建立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監測信息還不能很好地適應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需求,也不能很好地滿足公眾關于信息公開的要求。
目前,中國土壤環境監測技術體系尚不健全,土壤監測點位布設、監測指標、分析技術、評價方法等還不夠系統和規范,全程序質量控制技術還比較薄弱。土壤監測主要問題包括5個方面:①現行標準中監測污染物的數量不足,尤其有機污染物數量過少;②現行標準中采用的技術方法較為落后,許多標準實施后長期沒有修訂,缺少先進的監測技術方法;③土壤環境監測的基礎性研究較少,對標準的完整性、系統性、科學性的技術支持不足;④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的評價及分析方法等技術體系尚不健全,信息發布不規范,難以滿足新時期環境管理的需求;⑤全國城鄉之間、東中西部地區之間監測能力差異大,部分基層監測站人才匱乏,遠不能適應新時期環境管理的需要,監測能力整體水平亟待提高。
在土壤監測標準方面,目前有《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6-2004)、《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4-2004)、《水環境監測規范》(SL219-1998);在質量標準方面,有《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1993)、《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工業企業土壤環境質量基準》(HJ/T25-1999)。在土壤監測技術方法方面,不同部門頒發的《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6-2004)、《土壤監測規程》(NY/T1119-2006)和《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規范》(DD2005-01)之間存在一些不一致之處,影響了監測信息整合與評價。隨著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工作的拓展和深化,亟需系統構建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指標體系和評價技術方法。總之,土壤監測至今還未成為中國監測系統的常規監測工作,但由于中國土壤污染形勢日趨嚴重,土壤污染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潛在威脅巨大,在中國盡快開展土壤環境常規監測工作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4.3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1995年,在已獲得土壤環境背景值、土壤環境容量、土壤環境基準值等大量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參照國外標準,中國政府正式發布《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統一了全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為全國土壤污染研究、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和預測等提供了科學依據,促進了土壤資源的保護、管理與監督,對提高土壤環境質量起到了積極作用。由于土壤系統的復雜性和標準制訂時科研工作的不足,國家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僅包括As、Cd、Cr、Hg、Cu、Pb、Ni、Zn八種重金屬元素以及六六六和滴滴涕2種難降解的有機污染物指標,許多重要的土壤污染物未涉及。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土壤污染不斷加劇,污染物種類、數量不斷增多,近20年前制訂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已明顯不適應新形勢下土壤環境狀況的需求。中國幅員遼闊,土壤類型十分復雜,各種土壤類型性質存在較大差異,現有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缺乏普遍適用性。標準所規定的10類污染物質的指標值多是根據這些物質在土壤中的平均本底含量來確定的,中國土壤類型眾多,土壤性質復雜,同一元素在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土壤中的本底含量存在較大差異,有的甚至相差4個數量級。因此,依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土壤背景值的統計量定出一個全國通行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在實際應用中必然會出現偏差。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對一些重金屬標準的定值還可能存在過保護或保護不足的問題。在近年來國內開展的土壤監測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對比國外土壤環境標準,發現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中Cd的閾值過低,而Pb的閾值過高。現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中的重金屬元素均以總量為指標,并未考慮其在不同類型土壤中的毒性差異,也未考慮重金屬元素在土壤中的賦存形態。實際上,真正造成土壤污染的是可提取態重金屬。所以,現行標準無法準確判定土壤痕量元素的真實污染情況。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是從總體上對土壤環境進行評價和管理,并沒有針對具體農作物,也就是說不能滿足中國不同種類農作物安全生產的需要,由此產生的農業環境和食品安全問題不容忽視。因此,完善土壤質量標準,盡快制定適合中國國情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已經成為當前土壤環境研究的迫切需求。
5. 未來中國土壤環境監測發展方向
5.1 “十二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試點
針對土壤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明確要求強化土壤環境監管,包括深化土壤環境調查,對糧食、蔬菜基地等敏感區和礦產資源開發影響區進行重點調查;以大中城市周邊、重污染工礦企業、集中治污設施周邊、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廢棄物堆存場地等典型污染場地和受污染農田為重點,開展污染場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等。根據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目標,環境保護部門也提出了土壤環境監測國家、省、地(市)三級網絡構架和以縣、地(市)、省、國家的四級網絡運行模式,明確了每年監測一類重點區、5年完成一個監測周期的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總報告,提出以基本農田、蔬菜和果樹基地、飲用水源地、重污染企業周邊、規模化養殖場周邊等為重點區域布設國控采樣點。“十二五”期間構建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將是一項重要工作。通過確定土壤監測國控點位,構建全國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可以加快并最終建成較為完善的土壤環境監測技術體系。土壤環境監測相對于其他環境要素監測屬薄弱環節,因此開展土壤例行監測,不僅能及時掌握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和重點區域土壤污染現狀及變化趨勢,還能逐步完善土壤環境監測技術體系,明確提出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范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和監測分析方法,形成土壤監測點位布設、樣品采集、樣品制備、樣品分析處理、土壤監測質量控制規范等,最終為土壤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及政府宏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按照環保部要求,“十二五”期間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按照每年監測一類重點區、5年完成一個監測周期的工作思路開展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試點工作。2011-2015年監測的對象分別為污染企業周邊、基本農田區(糧棉油)、蔬菜基地、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和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周邊。2011年,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組織開展了全國企業周邊土壤環境質量例行試點監測工作。監測范圍涉及全國30個省(西藏除外)的138個地市州。主要監測企業周邊土壤環境中14種重金屬(鎘、汞、砷、鉛、鉻、銅、鋅、鎳、釩、錳、鈷、銀、鉈、銻)和1種有機物(苯并芘)的含量。全國共涉及284個企業,采集土樣1964份(含對照點),獲得有效數據約1.4萬個。企業類別涉及無機化工與有機化工業,金屬與非金屬采礦、冶煉與加工業,發電與能源供給業,電鍍、電池與電子器件制造業,紡織、印染、皮革與化纖制品業,鋼鐵、機械及設備制造業以及其他行業等7大類。
2012年,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組織開展了全國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工作,共計監測969個基本農田區,采集土壤樣品4606份,涉及全國30個省市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西藏除外)的314個地市州。調查了農田區自然和社會經濟、農業生產、農業生產條件和污染源等情況。所選農田區主要種植棉花、水稻、小麥、玉米等糧棉油作物。監測項目包括3項理化指標(pH、陽離子交換量、土壤有機質);8項必測重金屬(鎘、汞、砷、鉛、鉻、銅、鋅、鎳);6項選測重金屬(釩、錳、鈷、銀、鉈、銻)和3項有機物(六六六、滴滴涕和苯并芘)。2013年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組織繼續開展了全國蔬菜種植基地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工作,共計監測1007個蔬菜種植區,采集土壤樣品4910份,涉及全國30個省市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西藏除外)的342個地市州。監測項目包括3項理化指標(pH、陽離子交換量、土壤有機質),14種重金屬(鎘、汞、砷、鉛、鉻、銅、鋅、鎳、釩、錳、鈷、銀、鉈、銻)和6種有機物[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氯丹、七氯、代森鋅]的含量。目前,該試點監測已經順利完成。2011、2012、2013年土壤環境質量例行試點監測工作的開展,為確定和落實土壤監測國控點位,構建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絡,探索中國土壤環境保護工作新道路,提供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實際經驗。
5.2 “十三五”建成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落實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
2013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印發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到2015年,全面摸清中國土壤環境狀況;建立土壤環境質量定期調查和例行監測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全面提升土壤環境綜合監管能力,逐步建立土壤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周生賢部長在2013年7月10日環保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動員大會上的講話中提到“一要加大力度推進3項重點工作。……;以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為重點,深入推進村鎮環境連片整治和治理土壤污染。”可以看出,未來土壤環境保護工作已被中國政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這也對土壤環境監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開展土壤環境監測,首先應遵循的基本原則:①近期工作與遠期目標相結合。開展土壤環境監測,需要按照土壤自身的發展變化規律,遵循近期工作與遠期目標相結合的原則,監測時間尺度設定為1、5、10年。近期工作是每年針對不同的區域開展1次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每5年完成1個監測循環,即實現1次完整的全國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基本說清全國土壤環境質量變化趨勢。遠期目標是每10年針對全國土壤開展1次普查性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基本說清全國的土壤環境質量。②例行監測與專項調查相結合。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新的環境問題會逐步顯現。除了每年開展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工作外,還應針對日益突出的新問題進行相應的專項調查,將其作為例行監測的重要補充。例如,結合重金屬防治規劃、“菜籃子”保障工程以及農村環境保護需求等開展土壤專項調查。③普查監測與特定監測相結合。土壤環境問題具有綜合性、多樣性和區域性等特點。一些區域的土壤環境問題直接或間接影響居民生活健康(如飲用水源地、工礦污染場地、污灌區等),這些特定區域對國家生態環境安全具有一定的影響。因此,在滿足全國范圍土壤監測總體要求的前提下,還要將特定區域監測放在重要位置。④國家監測與地方監測相結合。土壤環境監測涉及的學科多、領域廣、難度大。全國自然地理條件復雜,區域發展不均衡,各地出現的土壤環境問題不盡相同。因此,在開展國家層面的例行監測工作基礎上,各省、市、縣級環保監測力量均應根據地方自身特點和實際需求開展相應的土壤監測工作。
在以上原則基礎上,筆者提出了確定土壤環境監測國控點(以下簡稱國控點),構建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落實土壤環境例行監測的未來工作思路。國控點應在一段時間內能代表某布點區域的土壤的環境質量狀況,且應以最適宜的點位數達到基本說清土壤環境質量及變化趨勢的目的,同時具有動態性和可更新性。經測算,一定時期內,國控點數量宜控制在3萬個左右。國控點包括3類:基礎點位、特定點位和背景點位,不僅在整體上能滿足全國范圍土壤監測需求,也考慮了重點區域監測,同時兼顧土壤背景值變化。基礎點位是反映國家土壤環境質量及其變化的普查性點位,主要針對全國不同土地利用類型土壤(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布設,同時結合“十一五”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普查點位等,篩選、優化、新增得到。能基本覆蓋和代表東北平原主產區、黃淮海平原主產區、長江流域主產區、汾渭平原主產區、河套灌區主產區、華南主產區、甘肅新疆主產區等7大糧食主產區的土壤環境狀況。特定點位是反映重點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及變化的特征性點位,是基礎點位的必要補充,滿足土壤環境監管的特定目標需求。主要針對各類重點區域(如大型工礦企業周邊、重要飲用水源地周邊、規模化養殖場周邊等)土壤布設,同時結合“十一五”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重點區域點位和已開展的例行監測試點所布設的點位等,篩選、優化、新增得到。能基本覆蓋和代表113個環保重點城市的389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周邊土壤環境狀況。背景點位是反映長時間序列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的對照性點位。結合已有的“七五”全國土壤環境土壤調查背景點位和“十一五”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背景點位,同時考慮已建成的國家環境背景站和農村空氣區域站,篩選、優化和新增得到。
在已布設的國控點位基礎上,各省份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和經濟發展水平,從進一步說清各自省份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及變化趨勢的需要,再布設一定數量的省級土壤環境監測點位(以下簡稱省控點),以彌補國控點在空間上的稀疏和不均衡,作為分析各自省份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及其變化的點位。通過國控點的監測,以實現國家對全國土壤環境的總體監控;通過省控點的監測,實現各省對各自“重金屬防治”重點區域、飲用水源地、污染行業企業及周邊地區、畜禽養殖場及周邊地區、大型交通干線兩側、固廢集中處置場及周邊地區、油田采礦區及周邊地區、重點信訪區域等重點區域的有效監測。從而在全國建立起以國控點為骨干,以省控點為補充和延伸的二級監測網絡體系。在確定國控點和省控點后,國家按照縣級輔助采樣、地(市)級制樣和無機項目測試、省級有機項目測試和質量控制、國家統籌和指導的業務化運行模式開展全國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工作。國家每年選取20%的國控點位(不含背景點位,即每年約6000個)開展全國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每5年完成一個循環;省控點的監測頻次可與國控點保持一致,各省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每10年針對包含背景點的全部國控點和省控點開展1次全國土壤普查性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這樣不僅遵循了土壤自身的發展變化規律,還能說清全國土壤境質量狀況、變化趨勢、污染空間分布和風險狀態。
6. 總結與展望
綜上,中國的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工作剛剛起步,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尚未完全建立,土壤環境狀況底子不清、情況不明仍然是客觀事實,不能完全滿足土壤環境保護和管理決策需求。因此,應該針對土壤實際情況,開闊思路,制定切實可行的土壤環境監測方案,加強土壤環境監測,以掌握土壤環境的真實狀況,進一步推進土壤環境監管。
當前大力加強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工作迫在眉睫,進一步提升管理和監測工作水平極為關鍵。要以建設生態文明、美麗中國為指導思想,以保護土壤環境為主題,以耕地和重點區域土壤監測為重點,構建全國土壤環境監測網,努力實現土壤環境監測的現代化、標準化、信息化,切實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和水平。力爭到“十二五”末期,建成較為完善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實現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能夠基本說清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污染空間分布和變化趨勢。
同時,為確保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的順利開展,還應做好各項保障措施。建立國家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業務化運行專項資金,并納入國家環境監測網運行費,形成穩定長效的資金保障機制;加強和提升土壤環境監測技術水平,保障監測的科學性、規范性、準確性以及評價結果的客觀性、合理性;加大土壤環境監測人員的培訓力度,不斷拓展人才培訓途徑,形成基礎培訓和特色培訓相互補充的培訓體系,多種形式培養土壤環境監測學科帶頭人,促進土壤環境監測技術隊伍專業化;不斷提升土壤監測的信息化水平,逐步推進土壤環境信息公開,保障公眾知情權,滿足其信息訴求。同時,還要充分發揮公眾參與和監督作用,廣泛吸納各方的需求和合理建議,切實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提高生態文明水平。
來源: 陸泗進 等 中國環境修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