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地環治理專項辦公室日前對外發布《山西省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地質環境治理專項工作方案(2016~2018年)》,決定從今年開始,用三年時間對59座煤礦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對40個重點土地復墾區進行復墾,使采煤沉陷治理區成為礦區人民群眾宜居宜業的幸福新家園、礦區經濟發展的新起點、資源型經濟發展的示范區。
采煤沉陷區亟需治理
山西省煤炭資源儲量豐富,全省預測煤炭資源總量6000多億噸,約占全國的30%。獨特的地理位置、優良的煤種和便利的開發條件,使得山西煤炭資源得以大規模超強度的開發和利用。由于煤炭資源的高強度開采,礦山地質環境破壞日益嚴重,不僅歷史欠賬始終未能解決,而且煤礦采空區仍以每年80多平方千米的速度擴大,礦區人民生活質量明顯下降,社會矛盾及不穩定因素呈現出增長趨勢。
面對經濟結構深層次矛盾的重重困擾,面對改革發展穩定的繁重任務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巨大壓力,2015年3月山西省提出中央支持采煤沉陷區治理的請求,同年9月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和環境保護部將山西省作為采煤沉陷區治理試點省。山西省按要求上報了《山西省采煤沉陷區治理試點工作方案》。2016年1月,方案由三部委報經國務院批復同意實施。2016年6月,《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下發實施。
根據規定,山西省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地質環境治理專項辦公室負責開展村莊搬遷后的舊房拆遷、土地復墾工作;負責全省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礦山地質環境、地質災害治理和重點復墾區的土地復墾工作。地質環境治理專項主要目標任務是:2016~2018年,完成59座重點國有老煤礦的地質環境治理和40個重點復墾區的土地復墾。
堅持四項原則
此次治理將注重理念創新,注重依法依規實施,注重激發經濟活力,注重保障改善民生,注重礦區轉型發展,以加快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為主線,深入調研,科學規劃,落實責任,精準實施,有序推進。
治理堅持四項工作原則:
一是統籌規劃,廣泛參與。要堅持環境治理與環境保護相統一、生態恢復與生態區劃相統一、土地整治與地質環境治理相統一、旅游開發與城鎮化建設相統一、產業開發與資源配置相統一。采用政府組織、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工作方法,統籌規劃好各項工作。
二是因地制宜,分類實施。山西省采煤沉陷區地質災害類型以地裂縫、地面塌陷為主,其次為不穩定斜坡崩塌、滑坡和潛在泥石流,以及煤層自燃;衍生造成的環境效應主要有:生態環境破壞、耕地損毀、地下水位下降、土地沙化、水源污染枯竭、空氣有害成分超標、道路損壞等。要依據礦山地質環境所處的地理條件、災害環境類型,遵循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的原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采取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塘則塘、宜游則游、宜建則建的設計理念,因地制宜,分類實施。
三是科技引領,試點先行。堅持科技的引領作用,充分借鑒國內國外采煤沉陷區治理的成功經驗和先進作法,抓住問題的重點,著力解決災害嚴重、社會矛盾突出的國有大型礦山采煤沉陷區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使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成為拉動地方經濟、帶動產業發展的內生動力。要充分發揮重點工程的示范作用,積極謀劃試點先行。
四是五位一體,創新施治。按照“十三五”規劃的五位一體發展理念,實行田、水、路、林、村綜合治理,同時與山西省的招商引資、旅游開發、新型城鎮化和產業園區建設緊密結合,與土地利用新機制相結合,抓住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的契機,依法依規調整礦區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陷嚴重區域的耕地面積,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實現礦區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和多元產業方向發展,資源循環利用與生態修復相統一,土地用途和使用權變更與產業轉型相適應,變廢為寶,變害為利,因勢利導,創新政策的功能耦合,激發政策紅利,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的統籌兼顧和高度融合,實現治理綜合效益最大化,實現礦區的綠色、協調、安全和創新發展。
嚴格實施程序
根據任務要求,山西省從2016年開始用3年時間對59座煤礦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對40個重點土地復墾區進行復墾,要嚴格按照下面具體程序實施。
一是專項調查。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相關資質單位對59座煤礦進行礦山地質環境專項調查,查明煤層采空區及采煤沉陷區分布范圍、位置、面積及生態、地質環境破壞程度;查明礦區破壞土地類型、位置、面積、修復難易程度;查明形成煤層采空區的礦山主體;查明礦山的開采歷史、現狀及規劃;摸清不同的開拓部署、采礦方法、上覆巖土體的組合類型形成的災害面積、災害類型、危害程度和治理情況等,提出治理建議。
組織相關資質單位對40個重點土地復墾區進行詳查調查,首先甄別這些復墾區的復墾義務人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還要做進一步的調查,調查土地現狀,包括地類、位置、面積、權屬、損毀類型、損毀特征、損毀原因、損毀時間、污染情況、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條件等;開展損毀土地復墾適宜性評價,包括損毀程度、復墾潛力、利用方向及生態環境影響;進行土地復墾效益分析,包括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等,明確復墾任務。
二是土地復墾程序。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每年根據31號文精神,確定年度復墾項目、投資計劃和復墾項目實施主體,報山西省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地質環境治理專項辦公室(以下簡稱地環治理專項辦公室)審核后正式下達投資計劃。各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按照土地復墾有關規定,組織土地復墾區的土地復墾設計的編制、評審和項目的實施。市、縣政府負責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開展項目審計。各市政府年底將土地復墾項目完成情況上報地環治理專項辦公室,地環治理專項辦公室對項目進行績效考核和驗收。
三是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程序。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每年根據地環治理專項辦公室的安排確定年度具體實施治理項目和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實施主體申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市政府組織審查后上報地環治理專項辦公室;地環治理專項辦公室組織對申報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審,下達項目投資計劃。項目實施主體以公開方式確定項目的勘查、設計單位,勘查、設計單位依法依規完成項目勘查、設計。市政府組織項目的勘查、設計評審并批復,由項目實施主體以公開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市政府組織對項目實施開展內控審計。地環治理專項辦公室對項目實施績效考核和驗收。
用好用足國家政策
根據山西省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要求,各相關廳局要積極圍繞“怎么出亮點、怎么出典型、怎么出經驗”來謀劃推動各專項工作。結合國土資源部核減山西省采煤沉陷區耕地指標和2016年7月五部門聯合下發的《國土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方案》提出“用好用足國家政策,引入市場機制,破解治理的資金瓶頸”,通過治理后的土地重新開發利用,創新政策的功能耦合,激發政策紅利,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的統籌兼顧和高度融合,實現治理綜合效益最大化,實現礦區的綠色、協調、安全和創新發展。
用好用足國家政策,應在五個方面進行方法創新:
一是堅持“自然修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大力發展封育技術、種子庫技術、動物技術和微生物技術等自然修復技術,在未沉穩區、破壞嚴重區和土地經濟利用價值不高的地區主要采取自然修復,人工修復技術則主要用于有較高經濟價值土地的再開發、廢棄建設用地的整理及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治等方面。
二是大力研發推廣礦井水水質處理和利用技術,破解缺水難題。礦井水是礦區地表水和地下水長期匯聚形成的,是礦區十分稀缺的水資源,大力研發推廣礦井水處理和利用技術,在嚴格保證水質的條件下,充分利用這些寶貴的水資源,是緩解當地缺水條件下發展工農業生產生活的重要舉措。
三是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合理高效利用土地。研究生態產業發展的重點和開發生態利用新技術。重點推廣研究沙生、干旱地區適生的多年喬灌草植被的種植技術及其經濟利用途徑,例如檸條、沙棘、玫瑰、黃芪、甘草、麻黃等,打造礦區生態系統產業鏈,形成共生、循環、互補的生態產業模式。
四是加大科技投入,創新生態修復技術的推廣應用。在生態礦山、充填開采、保水開采、地質災害防治、土壤的自然修復和人為改良、植被群落恢復和土地高效利用等方面加大科技投入,廣泛聯系科研院所,研究礦井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自然修復技術的推廣應用。
五是用好用足國家政策,引入市場機制,破解治理的資金瓶頸。山西省采煤沉陷區大多既是塌陷區又是含水層破壞水資源流失區,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穩定和擴大退耕還林、退牧還草范圍,調整嚴重污染和地下水嚴重超采區耕地用途,有序實現耕地、河湖休養生息”之政策,對一些因采礦無法恢復為耕地的土地,按照規定,補充相應耕地或調整耕地保有量,通過治理合理利用土地,發展光伏能源產業、風電產業、旅游產業等,提高土地利用價值;采取治理與開發并重的措施,因地制宜開發利用其他受損土地,能夠復墾為耕地的可作為補充或新增耕地,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用地新機制提高土地治理收益。根據《山西省土地整治條例》,可采取PPP模式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治理,成為拉動山西省經濟發展的新的增長點。
做好保障措施
一是做好技術保障。根據項目工作需要成立由省內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的技術團隊,指導項目的工作流程制定,參與指導項目招投標工作、項目工作技術要求的編寫、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施工中技術指導、驗收,項目實施中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保障取得的成果真實可靠。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要有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相應資質。
二是做好制度保障。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施工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財務審計制、績效評價制度,確保項目各項工作及其流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確保項目工作成果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三是做好資金保障。治理將按照《山西省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資金管理專項工作方案》的有關規定落實資金需求。
四是做好組織保障。全省采煤沉陷區地質環境治理在山西省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實施。
按照《方案》要求,山西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制定、分解、下達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地質環境治理、舊房拆遷和土地復墾及地質環境專項調查等年度具體工作任務。山西省財政廳負責保障采煤沉陷區59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40個重點復墾區的土地復墾任務、采煤沉陷區59個重點礦山地質環境專項調查所需資金,及時籌措撥付年度補助資金,落實治理配套資金,對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對項目進行內控審計和績效管理工作。山西省環保廳負責監督市、縣政府對采煤沉陷區59個礦山環境治理項目所涉及的礦區范圍內固廢堆積的治理。山西省交通廳負責管理采煤沉陷區59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40個重點復墾區的土地復墾任務中道路損壞的修復工作。山西省農業廳負責管理采煤沉陷區59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40個重點復墾區的土地復墾與產業發展對接工作。山西省林業廳負責管理采煤沉陷區59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40個重點復墾區的土地復墾任務中造林綠化工作。山西省水利廳負責管理采煤沉陷區59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40個重點復墾區的土地復墾任務中水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及相應的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指導工作。山西省住建廳負責管理采煤沉陷區城鄉規劃工作。
文章來源:中國礦業報
原標題:三年后山西采煤沉陷區會變成什么樣?——《山西省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地質環境治理專項工作方案》解讀
作者:邢云鵬、李闊
來源:中國環境修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