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10月11日下午主持召開的深改組第28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并指出“河長制”的目的是貫徹新發展理念。“河長制”是什么?又有哪些新發展理念?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10月11日下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八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
他強調,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是改革的責任主體,是推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以解放思想、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為基本取向,強化責任擔當,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進改革,堅決端正思想認識,堅持從改革大局出發,堅定抓好改革落實。
央視報道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關于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關于促進移動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關于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健全相關領域實名登記制度的總體方案》、《省級空間規劃試點方案》。
會議強調,保護江河湖泊,事關人民群眾福祉,事關中華民族長遠發展。全面推行河長制,目的是貫徹新發展理念,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強對河長的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什么是“河長制”?
“河長制”,即由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轄區內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長制”是從河流水質改善領導督辦制、環保問責制所衍生出來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為了保證河流在較長的時期內保持河清水潔、岸綠魚游的良好生態環境。
“河長”是河流保護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督促下一級河長和相關部門完成河流生態保護任務;協調解決河流保護與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河長制”由江蘇省無錫市首創。它是在太湖藍藻暴發后,無錫市委、市政府自加壓力的舉措,所針對的是無錫市水污染嚴重、河道長時間沒有清淤整治、企業違法排污、農業面源污染嚴重等現象。
2007年8月23日,無錫市委辦公室和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無錫市河(湖、庫、蕩、氿)斷面水質控制目標及考核辦法(試行)》。在下達的這份文件中明確指出:將河流斷面水質的檢測結果“納入各市(縣)、區黨政主要負責人政績考核內容”,“各市(縣)、區不按期報告或拒報、謊報水質檢測結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這份文件的出臺,被認為是無錫推行“河長制”的起源。自此,無錫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分別擔任了64條河流的“河長”,真正把各項治污措施落實到位。
2008年,江蘇省政府決定在太湖流域借鑒和推廣無錫首創的“河長制”。之后,江蘇全省15條主要入湖河流已全面實行“雙河長制”。每條河由省、市兩級領導共同擔任“河長”,“雙河長”分工合作,協調解決太湖和河道治理的重任,一些地方還設立了市、縣、鎮、村的四級“河長”管理體系,這些自上而下、大大小小的“河長”實現了對區域內河流的“無縫覆蓋”,強化了對入湖河道水質達標的責任。淮河流域、滇池流域的一些省市也紛紛設立“河長”,由這些地方的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分別承包一條河,擔任“河長”,負責督辦截污治污。
隨著“河長制”在各地推行,大地上奔騰的河流悄悄發生了變化,“河長制”的實施日見成效。來自水利部的數據顯示,目前全國已有北京、天津、浙江、福建、廣東、四川等24省(區、市)實行了河長制。
“河長制”的創新之處
“河長制”明確了地方黨政領導對環境質量負總責的要求,對環境保護的職能問題作出了新的、科學的審視
長期以來,對環境質量的指責或肯定,很大程度上是針對環保部門的。但在事實上,環保部門由于行政權限、技術手段、人員配備等限制,對于涉及環境的各方面掌控、調度往往力不從心。
環境問題尤其是水環境問題,牽涉領域眾多,可謂包羅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河長制”體現了《環境保護法》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的要求,把地方黨政領導推到了第一責任人的位置,其目的在于通過各級行政力量的協調、調度,有力有效地管理關乎水污染的各個層面。
“河長制”最大程度整合了各級黨委政府的執行力,彌補了早先“九龍治水”的不足,真正形成全社會治水的良好氛圍
客觀地說,在環境問題上,“人人都是排污者”,但長期以來,整個社會上卻并沒有樹立“人人都是治污者”的理念。旁觀、指責、諷刺、挖苦一度成為不良的社會風氣。
這種風氣不僅存在于社會普通群眾中,也存在于政府部門之間,談到水臭了、河黑了,眼睛更多地看向環保、市政、水利等部門,對自身的追問卻很少。
“河長制”力求改變這種風氣。從組織架構來看,縱向從地區行政長官(省委書記、省長、市委書記、市長)開始,“系在一根繩上”的還有區委書記、區長,鎮黨委書記、鎮長,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大大小小擔任各級“河長”的干部人數近2000名;橫向從政府各級部門開始,發改、經貿、財政、規劃、建設、國土、城管、工商、公安等12個部門都各有分工、各具使命,誰都不能在水環境治理上缺位。這個辦法,最大程度整合了各級黨委政府的力量,彌補了早先“多頭治水”的弊端,使治水網絡密而不漏,任何一個環節上都有部門、有專人負責。而“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治水“生態鏈”,使每個部門都不敢玩忽職守,提高了水環境治理的行政效能。
隨著“河長制”的層層推進,社會力量也被帶動起來。最明顯的是產業結構調整,沿河、沿湖的企業不得不放棄傳統落后的生產方式,超標排污企業被關停,有環保自覺的企業家開始尋求清潔生產方式,循環經濟得到發展。“河長制”也壯大了民間治水的信心和決心,機關干部、黨團員、青年學生中宣傳環保的積極性高漲,家庭婦女也廣泛參與,NGO組織也積極參與,全社會水環境治理的氛圍空前良好。
“河長制”最大程度地整合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執行力,彌補了早先工業污染歸環保部門、河道保潔歸水利部門、生活污水歸城建部門的“九龍治水”治理局面,形成了政府牽頭、各部門行動、全民參與的治水生態鏈。
“河長制”提出了河道治理的總體目標和基本措施,并在行政區域內形成競賽氛圍,樹立了“上下游共同治理”、“標本兼治”的科學態度
“河長制”雖按照行政交界面劃分并落實了各級領導干部的治水責任,但水是活水,一條河的治理需要上下游共同配合。“河長制”提出的目標,既對各行政區的治水吹響了“競技”口哨,又對各行政區上下游聯動、協調配合提出了要求。
事實上,面對這樣的目標任務,每個地區沒有一家敢在治水大業上“拖后腿”,標本兼治,不玩花架子成為各地干部的自覺意識。按照“河長制”要求,各地要對轄區內“河長制”河道造冊建檔,做好數字、文字、圖像等全面記錄,并因地制宜實施“一河一策”,有針對性地確定治水方案。同時,每條河都必須切實落實截污、清淤、企業整治、河容整治、兩岸綠化、環境衛生等基本措施,地方政府同步做好排污總量控制、環境衛生監管、船舶污染治理等。
“河長制”提出了河道治理的總體目標和基本措施,因地制宜實施“一河一策”,有針對性地確定治水方案;樹立了上下游共同治理、標本兼治的聯動機制;將“河長”治理河道的情況作為政績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河長制”的建立,為科學理性地實現和推進這些目標、措施提供了可能。
“河長制”帶來的變化正在悄悄發生
隨著“河長制”在各地推行,大地上奔騰的河流悄悄發生了變化。天津水環境保潔公司經理王建洲幾乎每天都要開著游艇在海河上巡視一遍,近兩年,他感覺到水環境在慢慢變好。“原來行洪時期來的都是污水,現在少見了。”
海河的變化并不是個例,梁寶雙介紹,自“河長制”落地以來,天津感官水質異常河道從211公里下降到34公里,環境衛生不達標河道從53公里變為全部達標,綜合考評優秀河道從620公里提高到2274公里。
改變的除了環境,還有人。江西靖安縣水務局局長王仕欽感慨,“河長制”在江西推行1年,不僅使河流又回到最初的模樣,還影響到每一個臨河而居的百姓。“以前沒人管,大家你扔我也扔。現在鎮長、村長沒事就會來走走,保潔員每天下河打撈垃圾,大家也不好意思再亂扔亂排了。”村里人不僅開始約束自己和家人的行為,碰到陌生人向河道扔垃圾也會主動制止。
更深的影響還在岸上。王仕欽說,“河長制”讓考核重心發生調整,環境倒逼的壓力使地方自覺地將治污納入常規,并抓住契機加快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在靖安,凡是可能對河流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行業一律被拒之門外,“我們現在的重點是發展旅游業、綠色產業,打造全域有機農業。”
在未來,隨著“河長制”的全面推進,省長、市長、縣長、鄉長、村長都可能成為“河長”,成為我們“母親河”的生態衛士,而越來越多的人也會參與到“母親河”的治理之中。
來源:世界環境微信 中國水工業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