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工程修復效果評估是在污染場地修復完成后,根據治理修復工程實施情況,評估污染地塊的現狀和污染物削減、去除或風險管控的成效。修復工程效果評估報告是修復工程結束前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環保部門開展場地驗收的一個重要文件。
中南置地高明荷城項目土壤修復工程所在的佛山市高明區沿江東區域GMJT-27地塊,位于荷香路與沿江路交匯處東南面,沿江路與高明大道交匯處東北面,總占地面積約為127.9畝。該地塊于1988年開始使用,于2016年被政府部門收儲,將作為商業用地兼容部分住宅用地使用。
2017年,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對場地進行調查及風險評估,其編制的《佛山高明沿江東區域GlMUT-27地塊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報告》于2017年11月通過專家評審并在佛山市高明區環保局備案。根據前期地塊場地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結果,場地內部分點位土壤樣品中重金屬鉻、多環芳烴(苯并(b)熒落、苯并(K)熒意、苯并(a)芪、苗并(1,2.3-cd)芪、二苯并(ah)蔥)超過了相應的風險評估水平,需開展下一步的污染場地修復工作。
2018年5月,場地修復單位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中南置地高明荷城項目土壤修復技術方案》通過專家評審,并依據此技術方案,對場地污染土壤進行異位修復。針對半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土壤,使用過硫酸鹽類氧化藥劑,實施異位化學氧化進行處理;對于重金屬鉻污染土壤,采用亞鐵類藥劑使重金屬六價鉻還原為三價鉻,再實施異位固化穩定化進行處理,處理后土壤經檢測合格后暫存于場地養護區。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第二十三條規定:“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部令(2016)第42號)第二十六條規定:“治理與修復工程完工后,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編制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報告”。
按法律法規要求,地塊開發單位佛山中武景黑置地有限公司委托新地環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編制了此《中南置地高明荷城項目土壤修復工程修復效果評估報告》。
本項目主要依據《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修復、效果評估文件技術要點的通知》(穗環辦(2017)149號)中對工業企業場地環境修復效果評估的技術要求,并參考《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2014年11月),對中南置地高明荷城項目土壤修復工程修復效果進行評估。
文件下載:(公示)中南置地高明荷城項目土壤修復工程 修復效果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