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
【導讀】經濟轉型升級,污染企業搬遷或停產,會遺留一些污染場地,涉及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等突出的環境問題。如何整治,成為不少地方的難事。
經濟轉型升級,污染企業搬遷或停產,會遺留一些污染場地,涉及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等突出的環境問題。如何整治,成為不少地方的難事。
發達國家污染場地再開發用于住宅、商業區、辦公區而導致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的事例屢見不鮮,如美國拉夫運河事件、日本東京都鉻渣污染事件等。企業原址土壤和地下水積淀的污染物質在短期內難以自然降解,如不及時進行治理修復,污染物將會通過地下水、空氣等途徑進入人體,勢必威脅人體健康。
江蘇無錫,自古以來被譽為“太湖明珠”,是著名的魚米之鄉。
無錫工業企業用地占城市用地比例曾一度高達20%。2009年10月,無錫市政府決定在土壤修復工作上先行先試,特別是對已經關、停、并、轉的高危污染企業從快從緊開展土壤修復。
對于工業企業原址污染場地管理國家法律和標準還不健全,審批制度和操作程序尚不完善,各地不得已各行其是,現有的管理還遠不能滿足對污染場地修復的要求。
污染場地調查工作通常都是在企業搬遷或用地性質發生改變后進行。污染治理也要“治未病”,所以對企業場地土壤的日常監管顯得尤為重要。目前日常監管制度依然缺失。
市級環保主管部門應根據污染企業類型建立監管制度,要求污染企業對土壤環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向環保主管部門申報。環保主管部門根據企業類型和可能的污染程度定期進行土壤調查評估,并加強對污染場地治理和修復情況的監督檢查。
目前,國家層面還沒有建立完備的土壤污染調查、風險評估、檢測技術和環境質量技術標準。
國家層面應盡快出臺指導標準。各地環保部門應根據當地實際,商討制定符合當地地域地質結構特征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和調查治理技術規范。可因地制宜、先行先試,開展地方法規、規章及標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充實技術支撐體系和規范標準體系。
調研時應全面掌握污染場地的分布、污染程度的大小。然而,大多數情況卻沒法從政府部門獲知這個信息。并非因為這個信息保密,而是現有基礎數據與資料嚴重不足,尚不能掌握主要行業的工業企業場地污染狀況,更談不上提出清單、建立污染場地空間檔案。
對此應當有計劃、分步驟地開展對工業企業污染場地的系統調查、評估,準確并動態掌握污染場地的區域分布、污染面積、污染類型和污染程度等統計數據和信息檔案庫,實現污染場地土壤環境管理的規范化、自動化和信息化。
以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重金屬等典型污染場地為重點,加大被污染場地治理修復技術研發力度已迫在眉睫,可開展試點示范工程,篩選和推廣符合實際的成套技術。通過各種渠道引進從事污染場地治理的專業人才,通過院校、科研院所進行定向培養,以滿足土壤修復產業日益增長的需要。
污染場地土壤修復耗資巨大,在城市化進程中,應結合場地調查和風險評估,提出有針對性的土地利用建議,將土壤環境質量作為開展城市控制性詳規的重要依據。修復時限對修復成本影響巨大,因此,需要積極開展修復前置工作,盡可能做到待搬遷污染場地邊生產、邊修復;邊搬遷,邊修復,積極探索“以廢治廢”和“綠色修復”等可持續修復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