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生態修復網
【導讀】中國科學院煙臺海岸帶研究所常務副所長、研究員駱永明作了題為《我國土壤污染防控修復研究的思考與展望》的報告。我國土壤污染“防、控、修”工作如何開展,未來研究框架如何構建駱永明研究員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第68屆聯合國大會于2013年12月將2015年定為“國際土壤年(International Year of Soils, IYS)”。為配合國際及國家層面在“國際土壤年在中國”的相關安排,讓全社會了解和深刻認識土壤在我國糧食安全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大意義,由中國科學院聯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農業部和環境保護部主辦,《中國科學院院刊》與中國生態修復網承辦的戰略與決策高層論壇:“土壤與生態環境安全——國際土壤年在中國”主題活動,于2015年7月11-12日在中國科技會堂成功召開。專家云集,共同探討我國土壤污染治理修復之道。
中國科學院煙臺海岸帶研究所常務副所長、研究員駱永明作了題為《我國土壤污染防控修復研究的思考與展望》的報告。我國土壤污染“防、控、修”工作如何開展,未來研究框架如何構建駱永明研究員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土壤污染“防、控、修”研究任重道遠,是長期性的工作。
農用地土壤污染問題,已經威脅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但是,過去30年,耕地數量減少了幾億畝,在耕地數量減少的情況下,糧食在豐收,我們依靠的是什么?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肥料和農藥,農用地污染與防控修復具有長期性。
數以萬計的場地是重污染、高風險場地,危及人居環境安全,資源、能源利用及生產經營活動等還將造成新型土壤污染。場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及其防控修復具有長期性。
煤礦、油田大范圍的污染,工業固體廢棄物排放量不斷增加,廢渣、廢水、廢氣進入土壤,導致土壤環境疊加性污染。第三次土壤調查已經顯示重污染農田主要還是因為企業造成污染,占36%,顯示了污染與防控修的長期性。
流域性、區域性土壤重金屬污染態勢凸顯,嚴重影響區域環境安全和生態建設,污染防控修復任務艱巨。
無論在理論方法、技術裝備、監管體系、產業化支撐等方面,我國在土壤污染防控與修復方面都有巨大的迫切需求。
思考和展望
對我國土壤污染防控修復工作的總體建議如下:
第一,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刻不容緩,迫切需要優先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使我國土壤質量的維護與改善、污染預防、控制及修復等工作有法可依。
第二,亟需制定、修訂國家及地方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體系,尊重自然規律,按照分區、分類等原則,科學制定新標準,修訂舊標準,允許地方制定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體系。
第三,盡快啟動《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行動計劃》。堅持以防為主,點治、片控、面防相結合,分階段、分步驟地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土壤污染防控體系,重點開展土壤污染防控與修復技術工程示范工作,以點帶面,加快成功技術及經驗的推廣。
第四,搭建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與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科技研究與交流平臺,在加強基礎理論與技術研發的同時,也要注重引進、吸收、消化適用于國情的國外先進技術,加快土壤修復新興戰略產業的發展。
對我國土壤污染防控與修復科技研究的建議:
第一,應該把科學、技術與監管有機聯系的整體加以系統的設計,包括鏈條式設計。
第二,應該系統的認識土壤環境這個體系,土壤環境是一個多維系統,是由內部環境、外部環境及其界面環境三部分組成,它是一個有生命力的系統,包括地下生態系統和以其為支撐的地上生態系統。
第三,研究土壤污染與修復時應該重視土壤特性。土壤是連續性、多過程的耦合,包括土、水、氣、生,多過程相互作用;是交換性、動態的土壤系統,有水驅動、人驅動、生物驅動、化學驅動,可以從分子到顆粒到土體到田塊到區域。研究土壤污染防控與修復時應該重視土壤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