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羊城晚報
【導讀】廣州市政府官方網站近日公布了《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的通知,明確規定建設用地在開工前需申報環評,且要求改變用途的土地需確保土壤環境符合要求。目前該文件已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廣州市政府官方網站近日公布了《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的通知,明確規定建設用地在開工前需申報環評,且要求改變用途的土地需確保土壤環境符合要求。目前該文件已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建設項目開工前需申報環評
對比舊版,新版《規則》增加了環評環節。實行審批制、核準制的項目,用地單位在向國土資源和規劃部門申請辦理用地預審時,可同時向環保部門申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屬于鐵路、交通等建設項目,經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同意,可以在初步設計完成前申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而實行備案制的項目,用地單位可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向環保部門申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對于工廠土地受污染后的處理問題,《規則》要求涉及改變用途或變更使用權人的工業企業遺留場地,應先開展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并明確土壤修復責任主體,確保土壤環境質量符合開發利用要求。
此外,建設項目選址位于本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劃定的歷史災害危險區域或者潛在災害危險區域內的,用地單位需提供項目用地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提倡建造村民公寓式住宅
按照《規則》,商業、旅游、娛樂、寫字樓、賓館、商品住宅、工業、倉儲等用地,按有關規定必須通過公開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同時,《規則》明確了自有國有建設用地再利用的辦理程序。已納入“三舊”改造的,按“三舊”改造有關規定辦理。不改變用地性質,使用本單位(或個人)自有的國有建設用地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可以自行進行新建、擴建、改建的,按相關程序辦理。對于改變用地性質的,由政府收儲或按規劃實施。
此外,《規則》大力提倡建造村民公寓式住宅。建設農民公寓式住宅的,由農村村民與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農村村民建房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