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修復”這個詞出現在黨的十八大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正式文件上,引起專家學者和公眾的廣泛關注。以前用得比較多的是生態保護、生態恢復重建和生態建設,那么生態修復和這些概念有什么關系和差別?生態修復是生態恢復重建中的一個過程,它比生態保護更具積極含義,又比生態重建更具廣泛的適用性。生態修復既具有恢復的目的性,又具有修理的行動意愿。那么,是否可以用生態修復來取代生態保護和生態建設呢?筆者認為并不行,它只是生態保護和建設的其中一項重點內容。而通過科學合理地進行土地綜合整治,可有效促進土地生態保育或恢復重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目標實現。
依據不同類型實施修復
地球上現存的自然生態系統,包括森林、草原、荒漠、濕地、河湖水域、海洋,大多處在不同的退化階段,因而需要不同的對待和處置。
一小部分自然生態系統仍處在比較原始的狀態,它們大多地處開發較晚的國家和地區。由于人類生產和生活的需要,一部分原始生態系統(如原始森林、原始草原)仍將成為人類開發利用的對象。與此同時,隨著人類社會生態意識的覺醒,大部分原始生態系統被實施或將被實施封禁式的保護,設立各種自然保護區或其他類型的保護地。
而另外一些生態修復類型,則需要土地整治的干預。比如:相當一部分自然生態系統處于輕度退化的狀態,像有些森林已殘缺稀疏,或轉變為天然次生林。對這些生態系統要在優先保護的前提下,加以適當的培育措施(撫育管理、促進更新等)進行生態保育。這在西方就是生態保護。
還有一部分自然生態系統已經受到較嚴重的損傷或破壞,其修復迫切需要土地整治的強烈干預、科學設計、科學實施。比如:過伐、過牧、過墾導致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嚴重退化,對這樣的生態系統要采取較為強烈的修復措施,包括改造(如低效次生林改造)、改良(如草場改良)等措施,以改善生態系統的組成和結構。通過各種保護(禁伐、禁墾、禁牧,以及生物多樣性保護)、保育和修復措施,達到生態系統的再植復原和恢復重建等目的。
除此之外,在原來的自然生態系統已經徹底被破壞消失的土地上,需要采取決然的重建或新建等措施,如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退耕還濕、造林種草,以仿造重建原有的生態系統(如果可溯源的話)或新建適合于當地自然條件的新人工生態系統。這里的仿建、重建,也是土地整治,即以生態修復為導向的土地整治。
在實際生活中,還有許多在人類社會發展中形成的新人工生態系統(城市、農田、工礦交通建設用地),由于種種原因其生態環境欠佳,同樣需要土地整治進行人為改善。這包括城市生態系統中的園林綠化、城市(郊)林業、建筑物立體綠化及內部綠化。農田生態系統的土壤改良和修復,生態農業、農林復合經營、農田防護林建設等。工礦及交通用地的礦山廢棄地修復、采空塌陷地修復、工廠廢棄地修復、廠區綠化、交通建設損害地修復、綠道建設、油氣管線、高壓線路建設用地的修復等。這里的修復含義中,實際上包括大量的新建內容。
在大尺度的生態系統,即景觀、區域乃至全球層次則需要大范圍的綜合治理,包括土地利用調整和合理的生態格局維持,如水土保持、荒漠化(石漠化)防治、生物碳匯增儲等。這項工作,土地整治要認真研究,盡早安排。
所有這些生態活動統歸于一個大項目之下,可稱之為“生態保護和建設”。它與環境保護、資源節約一起成為生態文明建設的三塊基石。其中,生態修復是生態保護和建設的一項重點內容。
明確生態修復行事準則
生態修復必須根據生態文明建設的理念和要求來確定其行事準則。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要求,以建設美麗中國為目標,以正確處理人與自然關系為核心,以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為導向,保障國家生態安全,改善環境質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針對突出的生態問題采取行動,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基本方針。特別是黨中央在《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專門加上了“在生態建設和修復中以自然修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相結合”,這樣的詮釋較為全面,意義深遠。
同時,為促進自然資本增值,全面增進生態系統的服務功能(供給、調節、支持、文化)。生態修復要維護好“山、水、林、田、湖”這個生命共同體,按照系統論的觀念進行綜合治理。突出生態紅線的劃定,合理設定區域發展格局(功能區劃);調整區域土地利用方向和布局,形成農、林、草、漠、澤、水與城市、交通、工礦之間的合理布局;以保護優先,充分尊重自然規律,發揮自然恢復的潛力;封山育林、育沙育草、補水保濕。堅持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
此外,要把濕地保護提上議事日程。比如,北京的濕地保護和建設就亟須加強,原因主要有4個:其一,水資源不足,地下水超采;其二,濕地消失退化,導致遭遇像圓明園保水事件的尷尬;其三,建立濕地名錄,強化濕地保護;其四,建設濕地公園,如漢石橋(順義)、野鴨湖(延慶)、翠湖(海淀)等。
來源:中國國土資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