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京華時報
據新華社電昨天下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試點方案》、《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副組長劉云山、張高麗出席會議。
會議指出,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主要目標是探索并逐步形成一套比較成熟、符合實際的審計規范,明確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評價標準、審計責任界定、審計結果運用等,推動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促進自然資源資產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安全。要緊緊圍繞領導干部責任,積極探索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其他專業審計相結合的組織形式,發揮好審計監督作用。
會議強調,生態環境保護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領導干部。要堅持依法依規、客觀公正、科學認定、權責一致、終身追究的原則,圍繞落實嚴守資源消耗上限、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的要求,針對決策、執行、監管中的責任,明確各級領導干部責任追究情形。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重視、加強領導,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和政府有關監管部門要各盡其責、形成合力。
昨天的深改組會議還審議通過了《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關于推動國有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指導意見》。
會議強調,現在,我國發展已經到了必須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階段。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關鍵是要發揮制度的引導、規制、激勵、約束等功能,規范各類開發、利用、保護行為,讓保護者受益、讓損害者受罰。
會議指出,建立環保督察工作機制是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抓手,對嚴格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完善領導干部目標責任考核制度、追究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具有重要意義。要明確督察的重點對象、重點內容、進度安排、組織形式和實施辦法。要把環境問題突出、重大環境事件頻發、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力的地方作為先期督察對象,近期要把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作為重中之重,重點督察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的情況。要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的要求,對問題突出的地方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解讀 為求政績破壞環境情況已引起重視
官員離任先對其進行自然資源資產的審計,即便能躲過審計,一旦查出領導干部在任時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無論官至幾何都要被追究責任。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眼里,這是中央從嚴治吏的重要舉措,也是重建中國官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與近期中央提到的領導干部要“能上能下”等治吏舉措一脈相承。
汪玉凱提到,目前,官員在地方任職后,往往搞一些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離開后,這些工程給當地造成沉重負擔,甚至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后果。另外,也有一些官員,為謀求快速發展,不惜犧牲土地、礦產、水資源等自然資源。
近幾年,官員賣地搞房地產開發尤其普遍,城市發展變成土地經濟。另外,一些地方過度開發礦產資源,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這些發展方式是以犧牲資源和環境為代價的,是對環境不友善的發展方式,也是不能持續的發展方式。
中央已經認識到這個問題,環境和資源保護是經濟發展的頭等大事。領導干部在當地發展中起著決定性作用,新舉措為領導干部量身定做,就是要領導干部轉變發展理念,引起他們的足夠重視。
目前,政府的考核中,環境保護也會被考慮其中,那么審計和追責是否能從根本上改變官員的觀念呢?汪玉凱表示,審計和追責產生的影響和力度大大高于普通考核。官員在進行決策時,要考慮離任時是否能通過自然資源資產的審計,即便有幸闖過一關,如果造成環境破壞,無論在哪兒做官,都要被追究責任。這就給官員造成很大的心理壓力,審計和追責就是懸在官員頭頂的利劍。
汪玉凱認為,審計和追責是一種剛性指標,和一般要求的警醒作用不同。當然,既然是剛性指標,就要制定詳細的操作規則,比如終身追責制,追究程序如何,誰來追究,畢竟環境破壞有很多客觀以及主觀原因,怎樣的標準才算公平公正,這就需要制定嚴格的實施細則。
目前,中央政治局已經把目標提出來,下一步就是要通過試點來進一步完善細則。細則出臺后,如何進行落實,這是最重要的部分,不然利劍就變成了口號。